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446號聲請人 周雨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溫凱元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釋明另請求「遲延利息以年息百分之20,違約金以月息百分之20,債務不履行之賠償金新臺幣壹拾萬元」之依據為何?
三、債務人溫凱元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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