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7年台聲字第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上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台聲字第719號聲請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邦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 施允澤 即 施建新 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魏大喨法官周玫芳法官陳靜芬法官張競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