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交簡上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3號原告 方清泓 被告 朱文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陳振謙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