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47號原告子○○被告丁○○
庚○○甲○○乙○○己○○癸○○丙○○戊○○辛○○丑○○寅○○壬○○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林意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書記官劉國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47號原告子○○被告丁○○
庚○○甲○○乙○○己○○癸○○丙○○戊○○辛○○丑○○寅○○壬○○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林意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