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3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325號原告信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麗珠 被告 蔡孟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104年度偵字第116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04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在案。惟因本件民事請求部分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李爭春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書記官吳慕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