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4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4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494號聲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8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卓進仕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
書記官賴榮順┌───────────────────────────────────────────────────────┐│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49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友佳精工股份有限公│日商瑞穗實業銀行台│97年9月25日│121,514元│0000000││││司│中分行│││││├──┼─────────┼─────────┼───────────┼────────┼────────┼──┤│002│向宏興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太平分│97年8月15日│108,825元│0000000│││││行│││││├──┼─────────┼─────────┼───────────┼────────┼────────┼──┤│003│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台│97年9月5日│508,074元│0000000││││司│中分行│││││├──┼─────────┼─────────┼───────────┼────────┼────────┼──┤│004│得林紡織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分│97年9月8日│75,000元│0000000││││司│行│││││├──┼─────────┼─────────┼───────────┼────────┼────────┼──┤│005│瑞典商天突國際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97年9月15日│23,678元│AC0000000││││公司台灣分公司│中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