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429號原告 陳世翔 被告 林雨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4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蔣文萱法官呂俊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書記官張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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