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98號
原告 劉璧銖
被告 廖振堯 籍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0弄00號0樓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7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潘怡華
法官楊明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朝松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