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字第86號上訴人即原告日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正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臺中市政府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9,857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3,2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書記官廖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