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48號原告 勞聖仁 訴訟代理人 程琳 津
卓心雅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謝良駿 律師被告生活家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興被告 張文慶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丹逢 律師複代理人 姚書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二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3日
書記官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