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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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十三號
上訴人即原告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等之間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參拾柒萬肆仟壹佰捌拾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貳萬零陸佰壹拾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弘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陳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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