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毀損債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雅慧選任辯護人陳昭宜律師被告陳靜芬選任辯護人 蕭道隆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毀損債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