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0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0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0七二號
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宏圖 送達代收人 黎文靜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二號│├─┬─────────┬─────────┬────────┬────────┬───────────┬──┤│編│付款人│發票人│支票號碼│票面金額│發票日│備考││號││││(新台幣)│││├─┼─────────┼─────────┼────────┼────────┼───────────┼──┤│1│國泰銀行台中分行│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五七九六二四│壹萬捌仟 伍佰 肆拾│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限公司蔡宏圖││伍元│││├─┼─────────┼─────────┼────────┼────────┼───────────┼──┤│2│國泰銀行台中分行│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五八一一五三│壹拾萬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限公司蔡宏圖│││││├─┼─────────┼─────────┼────────┼────────┼───────────┼──┤│3│國泰銀行台中分行│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五八一一五四│伍萬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限公司蔡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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