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0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0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0七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二年度催字第五五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五0號│├─┬─────────┬─────────┬────────┬────────┬───────────┬──┤│編│付款人│發票人│支票號碼│票面金額│發票日│備考││號││││(新台幣)│││├─┼─────────┼─────────┼────────┼────────┼───────────┼──┤│1│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千大鋁業有限公司│FY七五七六二0│參拾玖萬捌仟捌佰│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原分行│ 林春明 │九│零貳元│││├─┼─────────┼─────────┼────────┼────────┼───────────┼──┤│2│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千大鋁業有限公司│FY七五七六二一│參拾柒萬壹仟參佰│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原分行│林春明│一│陸拾陸元│││├─┼─────────┼─────────┼────────┼────────┼───────────┼──┤│3│中央信託局北台中分│良造營造有限公司│NC0六八二一一│捌萬柒仟陸佰參拾│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行│ 何燦煌何逸民 │0│玖元│││├─┼─────────┼─────────┼────────┼────────┼───────────┼──┤│4│安泰商業銀行台中分│金車停車事業有限公│AG0五六六一九│壹拾萬玖仟陸佰陸│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行│司 蕭娟娟 │六│拾柒元│││└─┴─────────┴─────────┴────────┴────────┴───────────┴──┘~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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