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甲○○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六角板手做成之起子及活動板手各壹支均沒收。
丁○○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六角板手做成之起子及活動板手各壹支均沒收。
丙○○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六角板手做成之起
子、一字起子、十字起子及活動板手各壹支,未扣案之一字起子、鑰匙各壹支,均沒收。
乙○○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參年。扣案之六角板手做成之起子壹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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