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交易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45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乃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國欽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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