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13號聲請人 林貞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書記官洪忠改┌──────────────────────────────────────────────┐│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13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小林 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8年12月1日│││有限公司 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2│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1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3│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2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4│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3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5│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4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6│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5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7│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6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8│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7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9│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8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10│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9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11│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10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12│小林鐘錶眼鏡股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林貞姬│44,045元│AN0000000│109年11月1日│││有限公司陳義展│司南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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