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簡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358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張子瑜
       郭俊良
被   告  吳金葉
       莊美琳 (原姓名 莊美桃莊沛玲
       莊秉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0年1月26日下午4
時25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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