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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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12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廸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廸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廸旺(下稱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外部界限(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後者係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為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踰越。此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77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1至5、8至10所示之罪,並經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上開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符合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之要件,且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6所示之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43號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2年5月1日)以前所犯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再者,受刑人本案所犯之罪,附表編號1至5、8至10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編號6、11部分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編號7部分不得易科罰金然得易服社會勞動,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3款之規定,不得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已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聲請狀及本院訊問筆錄各1份附卷為憑,本院認本件聲請核屬正當,再衡諸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性質,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另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除經宣告有期徒刑外,另有併科罰金刑,惟受刑人並無經宣告多數罰金刑之情形,此部分自無須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應與前述有期徒刑部分併予執行,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3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蕙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鄭詩仙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11年2月28日111年4月26日111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9號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9號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23日112年2月23日112年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確定日期112年5月12日112年5月12日112年5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5部分,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交通過失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1年5月7日111年3月11日111年6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9號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9號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68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2年度交易字第43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23日112年2月23日112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1年度訴字第227號112年度交易字第43號確定日期112年5月12日112年5月12日112年5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編號1至5部分,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號789罪名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另併科罰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11年8月1日111年12月27日111年12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88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0號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59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判決日期112年6月20日112年8月15日112年8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59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確定日期112年7月26日112年10月2日112年10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8至10部分,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1月3日21時42分許為警查獲前不詳時間112年1月3日21時42分許為警查獲前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0號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判決日期112年8月15日112年8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112年度訴字第152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2日112年10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備註編號8至10部分,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