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3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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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369號
原 告 豐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金芳
訴訟代理人 黃亭婷
劉乃華
被 告 郭明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
日辯論終結,定同年九月一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
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黃湘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