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6號原告景雲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尚燊 被告 車榮源 訴訟代理人 洪銘徽 律師被告 翁瑞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蕭清清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蕭麗珍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6號原告景雲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尚燊 被告 車榮源 訴訟代理人 洪銘徽 律師被告 翁瑞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蕭清清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