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2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政偉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9年11月1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建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