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婚字第192號原告 藍泰群
被告 林敏萱 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盧玉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書記官陳明芳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婚字第192號原告 藍泰群
被告 林敏萱 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盧玉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書記官陳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