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度上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73號上訴人丁○○訴訟代理人 葉天祐 律師被上訴人丙○○
乙○○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士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事實待查,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丁振昌
法官李文賢法官王明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書記官侯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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