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5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許燕卿 被告 塗雅茹 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五一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洪俊誠
法官張德寬法官高文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慧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