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建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履約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建字第104號上訴人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 律師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開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2年建字第104號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仟柒佰捌拾壹萬壹仟零壹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拾伍萬叁仟貳佰貳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周美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
書記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