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1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17號聲請人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法定代理人 李明輝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堯讚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貴卿┌──────────────────────────────────────────────┐│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1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李雅君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西│99年11月30日│15,734元│AY0000000│││││屯分行│││││├──┼─────────┼─────────┼──────┼──────┼──────┼──┤│002│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99年8月5日│6,725元│PL0000000│││││化分行│││││├──┼─────────┼─────────┼──────┼──────┼──────┼──┤│003│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99年9月5日│3,300元│PL0000000│││││化分行│││││├──┼─────────┼─────────┼──────┼──────┼──────┼──┤│004│美村婦產科診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99年10月31日│199,944元│ZX0000000│││││屯分行│││││├──┼─────────┼─────────┼──────┼──────┼──────┼──┤│005│ 楊相甲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水│99年11月30日│4,470元│FX0000000│││││湳分行│││││├──┼─────────┼─────────┼──────┼──────┼──────┼──┤│006│楊相甲│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水│99年12月31日│5,440元│FX0000000│││││湳分行│││││├──┼─────────┼─────────┼──────┼──────┼──────┼──┤│007│ 劉正傳 │元大商業銀行文心分│99年11月30日│11,290元│AF0000000│││││行│││││├──┼─────────┼─────────┼──────┼──────┼──────┼──┤│008│詠信中加醫事檢驗所陽信商業銀行精武分│99年11月30日│34,876元│AD0000000│││││行│││││├──┼─────────┼─────────┼──────┼──────┼──────┼──┤│009│台中縣大安鄉衛生所台中縣大安鄉農會│99年10月21日│13,866元│NA0000000││├──┼─────────┼─────────┼──────┼──────┼──────┼──┤│010│台中縣大安鄉衛生所│台中縣大安鄉農會│99年10月27日│12,950元│N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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