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03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簡字第103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中簡字第103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琬婷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496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琬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張琬婷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多次以傳送訊息及撥打電話之方式恐嚇告訴人 吳澤頴張婷瑄 ,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僅論以一罪;另被告以一恐嚇之行為,同時侵害不同告訴人之法益,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遇有感情糾紛之解決,本應以理性、和平之手段與態度為之,竟率然恐嚇告訴人等,使告訴人等心生畏懼而受有精神上之損害,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迄今尚未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等所受之損害,及本案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見被告警詢調查筆錄受訊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5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14962號被告張琬婷女3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南投縣○○鎮○○街000巷0號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琬婷係吳澤頴之友人,其認吳澤頴與張婷瑄往來(吳澤頴、張婷瑄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結婚,復於111年1月18日離婚),導致其等關係疏遠,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時間,接續傳送如附表所示訊息予吳澤頴、張婷瑄,或與吳澤頴為如附表所示通話內容,而以加害生命、身體或名譽之事恫嚇吳澤頴、張婷瑄,其等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吳澤頴、張婷瑄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㈠被告張琬婷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吳澤頴、張婷瑄於警詢或偵查中之證述。
㈢通話錄音譯文及往來訊息截圖。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被告因不滿告訴人2人交往、結婚,於密接時間傳送訊息或於通話時出言恫嚇,屬同種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檢察官洪明賢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書記官王冠宜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被害人犯罪時間恫嚇內容出處㈠吳澤頴110年11月27日2時22分遊戲開始,你等著接收吧!我會給你媽一些好玩的照片!讓她不會這麼無聊(並同時張貼吳澤頴私密照片)。偵卷(下同)第47頁㈡吳澤頴110年12月19日1時19分我聽得出來你的無奈,不想回應任何事情﹗如果殺人不用做牢,我一定殺了你,因為我真的非常恨你。第39頁㈢吳澤頴110年12月29日21時18分吳澤頴!你小心了!我會好好準備禮物給你。我會殺了她,我一定會殺你。第39頁㈣吳澤頴110年12月29日22時50分我承認啊!我絕對會殺了你啊!第37頁㈤張婷瑄110年12月29日23時54分起吳澤頴騙了我,從現在開始,你們的事情與我無關!但我遇到他,我一定殺他,因為他說過我們是家人,你是玩具。如果有那麼一天,我一定殺了吳澤頴。我會選一天,殺了他。我也想殺了妳。不是我殺他,就是我會殺了我自己。第40頁至第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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