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0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072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字第1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理由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鍾宜津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97年9月22日│││││97年9月24日│97年9月27日│97年9月14日││日期│97年9月26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7年偵字第5023│雲林地檢97年毒偵字第│雲林地檢98年偵字第259││年度案號│、5846號│1654號│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事│案號│97年訴字第1351號│98年訴字第137號│98年訴字第90號││實├───┼───────────┼───────────┼───────────┤│審│判決│97年12月31日│98年2月25日│98年7月16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訴字第1351號│98年訴字第137號│98年訴字第90號││├───┼───────────┼───────────┼───────────┤││判決確│98年1月19日│98年2月25日│98年8月10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8號(98執更685)│268號(98執更685)│1761號│└─────┴───────────┴───────────┴───────────┘┌─────┬───────────┬───────────┬───────────┐│編號│4│5││├─────┼───────────┼───────────┼───────────┤││││││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以下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97年9月15日或16日│97年9月18日或19日│││日期││││├─────┼───────────┼───────────┼───────────┤│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偵字第259│雲林地檢98年偵字第259│││年度案號│號│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事│案號│98年訴字第90號│98年訴字第90號│││實├───┼───────────┼───────────┼───────────┤│審│判決│98年7月16日│98年7月16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8年訴字第90號│98年訴字第90號│││├───┼───────────┼───────────┼───────────┤││判決確│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61號│17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