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574號聲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票據號碼:PA0000000號支票,具有付款行庫有權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需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