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8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8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一號
反訴原告乙○○反訴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戴嘉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B書記官李宏明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