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26號上訴人郭○吉被上訴人郭○英訴訟代理人 蔡其展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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