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23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理勤孝
被 告 林婉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23日下午2時2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書記官蘇彥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23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理勤孝
被 告 林婉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23日下午2時2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書記官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