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4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4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414號原告 王麗芳 被告 呂秀枝 上列被告呂秀枝因詐欺案件(即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503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連雅婷法官林晏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