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險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8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上列被告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陳雪玉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9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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