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金上訴字第1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432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宗佑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另有檢察官移送併辦審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上午9點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翁世容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