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4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377號聲請人 吳佳凌 相對人 駱展鴻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2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7年度司票字第4377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93年6月17日│25,000元│95年9月5日│95年9月5日│CH471552│├─┼───────────┼───────────┼───────────┼───────────┼────────┤│2│93年6月17日│25,000元│95年10月5日│95年10月5日│CH471553│├─┼───────────┼───────────┼───────────┼───────────┼────────┤│3│93年6月17日│25,000元│95年11月5日│95年11月5日│CH471554│├─┼───────────┼───────────┼───────────┼───────────┼────────┤│4│93年6月17日│25,000元│95年12月5日│95年12月5日│CH471555│├─┼───────────┼───────────┼───────────┼───────────┼────────┤│5│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1月5日│96年1月5日│CH471556│├─┼───────────┼───────────┼───────────┼───────────┼────────┤│6│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2月5日│96年2月5日│CH471557│├─┼───────────┼───────────┼───────────┼───────────┼────────┤│7│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3月5日│96年3月5日│CH471558│├─┼───────────┼───────────┼───────────┼───────────┼────────┤│8│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4月5日│96年4月5日│CH471559│├─┼───────────┼───────────┼───────────┼───────────┼────────┤│9│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5月5日│96年5月5日│CH471560│├─┼───────────┼───────────┼───────────┼───────────┼────────┤│10│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6月5日│96年6月5日│CH471561│├─┼───────────┼───────────┼───────────┼───────────┼────────┤│11│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7月5日│96年7月5日│CH471562│├─┼───────────┼───────────┼───────────┼───────────┼────────┤│12│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8月5日│96年8月5日│CH471563│├─┼───────────┼───────────┼───────────┼───────────┼────────┤│13│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9月5日│96年9月5日│CH471564│├─┼───────────┼───────────┼───────────┼───────────┼────────┤│14│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10月5日│96年10月5日│CH471565│├─┼───────────┼───────────┼───────────┼───────────┼────────┤│15│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11月5日│96年11月5日│CH471566│├─┼───────────┼───────────┼───────────┼───────────┼────────┤│16│93年6月17日│25,000元│96年12月5日│96年12月5日│CH471567│├─┼───────────┼───────────┼───────────┼───────────┼────────┤│17│93年6月17日│25,000元│97年1月5日│97年1月5日│CH471568│├─┼───────────┼───────────┼───────────┼───────────┼────────┤│18│93年6月17日│25,000元│97年2月5日│97年2月5日│CH471569│├─┼───────────┼───────────┼───────────┼───────────┼────────┤│19│93年6月17日│25,000元│97年3月5日│97年3月5日│CH471570│├─┼───────────┼───────────┼───────────┼───────────┼────────┤│20│93年6月17日│25,000元│97年4月5日│97年4月5日│CH47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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