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2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少凱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0101號),前經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高若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曉婷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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