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57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5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575號原告 陳美雲 被告 楊慶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書記官蘇泠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