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57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57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575號原告 陳美雲 被告 楊慶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書記官蘇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