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43號聲請人 黃慶龍 即 黃國榮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0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本件聲請人稱黃國榮於109年9月7日死亡,109年9月30日發現股票遺失,實際遺失的日期不清楚。黃國榮之繼承人有聲請人、聲請人之母、聲請人之弟,共3人,推由聲請人代表等語,併予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書記官蕭凱元┌──────────────────────────────────┐│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46││├──┼─────────┼─────────┼──┼────┼───┤│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253││├──┼─────────┼─────────┼──┼────┼───┤│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