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3號

原告AW000-Z000000000

被告 黃國雄 年籍、住居均詳卷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易字第736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鍾雅蘭

法官施育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海婷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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