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姜豊茂
姜怡如 輔佐人 姜豐田 被上訴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法定代理人 賴建信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杭倫
法官許蕙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書記官王慧萍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姜豊茂
姜怡如 輔佐人 姜豐田 被上訴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法定代理人 賴建信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杭倫
法官許蕙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書記官王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