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六八六號
聲請人 李昇賢 (J
杜佩玲 (P共同代理人 姜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杜嫵珩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吳正一法官楊隆順法官陳淑敏法官黃義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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