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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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6號原告戊○○被告甲○○被告丁○○被告己○被告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民事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