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6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6902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加比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呂字滿 、陳文浩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加比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