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74號聲請人 陳通銘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卿和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書記官司立文┌───────────────────────────────────────────────────┐│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6│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E-0000000-0││1│1000││││││││0││├──┼───────────────┼──────────────┼────┼───┼────┼───┤│008│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E-0000000-0││1│1000││││││││0││├──┼───────────────┼──────────────┼────┼───┼────┼───┤│009│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E-0000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