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9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944號聲請人甲○○(即 張瑞源 之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1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丁蓓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書記官林蓮女┌───────────────────────────────────────────────────┐│附表:97年度除字第29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47024││1│1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47025││1│1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000000││1│1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000000││1│1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000000││1│10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43207││1│1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43208││1│1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43209││1│1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43210││1│1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0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泥)28220││1│50││├──┼───────────────┼──────────────┼────┼───┼────┼───┤│0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24877││1│5││├──┼───────────────┼──────────────┼────┼───┼────┼───┤│0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288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