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訴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訴更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世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勢區農會附設農民醫院等間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13,4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