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13號原告 周怡菱 被告 廖家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37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柯姿佐法官游士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微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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