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 律師被告拓園營造有限公司設嘉義市○○路○段○○○號十三樓之五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文輝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B書記官楊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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